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记者3月31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解决疫情期间生活物资保障供应、鲜活农产品滞销等物流痛点问题,我区对全区商贸流通企业和滞销鲜活农产品促销实施物流费用“以奖代补”,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
保供应,鼓励实施商贸流通企业物流补贴。自治区财政厅鼓励各市、县根据当地财力、疫情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对承担当地政府生活物资保供工作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确保粮食(大米、面粉)、食用油、食盐、蔬菜、肉类、方便食品、瓶装水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重要生活必需品具体范围,可参考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预案确定。开展物流补贴工作的市、县自行确定物流费用补贴标准,但不可超过实际产生物流费用的100%;自治区财政厅按市、县财政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奖励。实施时间为今年1月20日至6月30日。
促销售,鼓励开展滞销鲜活农产品物流补贴。开展物流补贴工作的市、县自行确定物流费用补贴标准,但不能超过实际产生物流费用的100%。市、县对大批量采购(20吨及以上)滞销蔬菜、水果类鲜活农产品的采购商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的,自治区按照市、县补贴金额的50%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不超过每吨10元;市、县对滞销水产品、禽畜及肉类鲜活农产品开展物流补贴的,自治区按照市、县补贴金额的50%给予奖励。实施期限为今年2月26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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