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珂通讯员/邓铁军)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检察院获悉,为服务全区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建设、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自治区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服务“三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根据《通知》,专项监督活动主要围绕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与农业生产,加强农资供应、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道路保通保畅、涉农扶贫资金和补贴使用等领域的检察监督,确保生产不误农时;围绕同步做好乡村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乡村养殖、乡村建设、生态流域保护等方面的检察监督,促进和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围绕民生民利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商品质量、农村电商及网络消费、农民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检察监督,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通知》要求,活动中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把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提升活动覆盖面、影响力;要坚持效果与效率并重,切实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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