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立华)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广西农业农村厅日前发出通知,明确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广西将继续实施禁渔期制度,包括玉林市的南流江、北流江、清湾江等自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据了解,具体禁渔范围是广西辖区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在禁渔期间,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下一步,玉林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禁渔管理目标。同时建立举报制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为0771-5775673(24小时值班),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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