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李欣松)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若干措施》,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措施》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完善项目已投资额未达投资总额25%以上的土地转让政策;完善司法处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政策;完善国有资产处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政策;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措施》强调,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应当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转租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宗地长期出租,或部分用于出租且可分割的,出租时间超过5年应依法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措施》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以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连同土地可以依法一并抵押。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
《措施》要求,建立和完善由自治区统筹,市、县参与的全区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强化监督问责,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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