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郑建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陈晓蓓)12月10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副巡视员郑建林(副厅级)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郑建林利用其担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局长、广西水电工程局下属的安哥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电缆供应、业务承揽、劳务承包、项目转让、贸易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并谋取个人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96万元、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2.164848万元。
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郑建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治区、玉林市纪委监察委,市政法委等单位领导干部,郑建林亲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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