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9时,在盘古大道和中南大道交叉口市场内,装修工人黄正追在作业时不慎从两米高的脚手架上摔下,后脑勺着地,目前住在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病房。
飞来横祸 工人摔伤
12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病房内,看到受伤的黄正追躺在病床上,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事发时,我还在老家砍甘蔗,接到儿子被送进医院的消息后,我马上赶往来宾。”黄正追的母亲张宽迎说,当天下午她赶到医院急诊科看到儿子像睡着一样,怎么叫都没反应。“前一晚还和我通电话,让我到来宾和他住几天,今天就变成这样了。”
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住院医师覃东翔告诉记者,通过CT检查,黄正追是颅脑损伤,于是立即进行手术。手术后转入重症医学科科室,转入时病情较严重。
12月2日中午,记者跟随黄正追的工友韦志存来到该市场内走访,目测该市场楼高约2米,脚手架的高度约1.3米。
“当时我们三个人在不同的地方打钉子,突然听见‘轰’的一声,我就赶紧问怎么回事,连续问三次都没有回应,走过去看时,发现黄正追已经倒在地上,于是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韦志存说,11月初,他接到市场老板的电话,说要找人搭建钢架棚围边,于是邀请黄正追和另一名工友一起做工。“我们都是靠接零散的装修工作维持生活,目前医药费我出了4000元,老板出了13000元,工友群里筹到18000元左右,剩下的都是黄正追的家人出。”韦志存认为,医药费应该由老板出。但老板称,因为没有签订协议,所以主要责任不在他。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采访到该市场股东之一罗先生,其表示该起事故该谁负责尚不清楚,目前也未协商,只能通过走法律程序来判定。
工人受伤谁该负责?
广西品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荣宗告诉记者,该案例涉及承揽与雇佣两个法律关系的争议,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不同,是对本案中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的关键。
雇佣,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时期内,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契约。承揽,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为另一方完成一定的工作,另一方依工作成果给付报酬的契约。雇佣是劳务提供者以提供劳务本身来换取报酬;承揽是劳务提供者以工作结果来换取报酬,提供劳务只是产生工作结果的手段。
在雇佣关系中,劳务提供者只要提供劳动,雇用人就得付报酬;而承揽中,劳务提供者虽提供了劳务,但未达到工作目的,定做人则没有义务支付报酬。
对于市场人与韦志存、黄正追之间的关系,以及韦志存与黄正追的关系认定,应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虽然相关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做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加之,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存在诸多交融之处,所以建议双方在本案中能协商处理,化解矛盾为宜。■晚刊记者 曹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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