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李欣松)12月2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推进净采矿权出让试点方案》,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方式,有序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进一步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方案》强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和指导采矿权竞得人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采矿许可登记以及土地、林地等手续工作;允许将采矿权出让前期投入作为出让条件,在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约定,受让人除须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应向出让人缴纳前期工作投入的经费。
按照《方案》要求,2020年4月1日开始试点,2021年12月底前各设区市完成试点目标任务,钦州、北海、防城港3个设区市行政区范围内至少完成1宗净采矿权出让,其他11个设区市至少完成2宗净采矿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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