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居民健康素养促进专栏》
健康素养66条第23条: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正确选用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在规定剂量之内,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可补充膳食摄入不足或调节身体功能,健康人群如果能够坚持平衡膳食,不建议额外食用保健食品。
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审评制度,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要,正确选择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和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保健食品,但不能代替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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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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