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事说理
罗建华
据《广西日报》报道,前三季度,全区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结案案件数、涉及金额及人数与2018年同期相比,实现了“三个大幅度下降”目标;全面落实“三个严禁”规定,全区未发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劳务费案件,亦未发生因劳务费结算纠纷引发的50人以上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近日,国务院打击恶意拖欠劳务费犯罪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全国将开展根治拖欠劳务费冬季攻坚行动。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做到“两个清零”,即2019年10月底以前发生的拖欠劳务费案件,2019年底前要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拖欠劳务费案件,在2020年春节前及时、动态清零。
此新闻一经发布,与农民工被恶意拖欠劳务费相关的话题再次被广泛热议。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政府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政府出手,根治恶意拖欠劳务费,农民工才不会为此忧心忡忡。
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广西一直在行动。全区各地各部门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靠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推动治理拖欠劳务费取得明显成效。从上述这则报道可以看到,“三个大幅度下降”成绩实实在在,此情况令人欣慰。
然而也要看到,在一些地方,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拖欠劳务费现象并没有实现根治。所以,治理拖欠劳务费决不能止步。对拖欠农民工劳务费,事后追讨不如事前预防监督。因此,既要开展根治拖欠劳务费专项行动,更要关口前移,从源头治理入手,建立防治拖欠劳务费的长效机制,让劳动者权益时时得到保障,由此才能减少和避免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的发生,也才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最好选项。
一方面,要构建有序运行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另一方面,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加大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并实施联合惩戒,将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此外,我们还应该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健全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预警平台,实行红橙黄预警研判;推进农民工劳务费保证金三方监管,并实行差异化缴存;开展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管理,对已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年度审查“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ABC三级评价并进行分类管理等。总之,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标本兼治,逐渐实现农民工劳务结算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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