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10月29日依法分别对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城北派出所原教导员雷鸣、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建东派出所原所长张建锋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雷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张建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年底至2017年5月间,雷鸣接受城北派出所辖区某涉黄场所经营者李建桥的请托,明知该经营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存在违法行为,但从未安排民警进行查处,并为李建桥容留卖淫行为打招呼,纵容该容留卖淫场所违法经营。先后收受李建桥给予的财物10.84万元。
2014年至2017年5月间,雷鸣作为城北派出所教导员和法制员,在城北派出所办理的“李某亮、舒某等人卖淫嫖娼案”等11起案件过程中,对涉案的18名违法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同意对上述18人不送执行拘留,并违规罚款。在城北派出所办理“刘某、黄某卿等四人在某休闲会所容留、介绍卖淫案”和“黄某伟、胡某在某酒店容留、介绍卖淫案”过程中,其明知案件中的刘某、黄某卿等六人的违法行为已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同意办案人员对上述六人只进行行政处罚,不予刑事立案侦查。
图为庭审现场。
2017年1月至5月间,张建锋接受经营涉黄场所的李建桥、经营娱乐场所的曲大勇和胡国福、经营涉赌场所人员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涉黄、涉赌等场所提供帮助,纵容涉黄、涉赌场所违法经营,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7.2万元。
2016年9月11日至2017年3月18日,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建东派出所民警查处“某休闲中心”和“某养生堂”等涉黄场所及涉嫌卖淫嫖娼案中,授意办案民警对涉案的应执行拘留的违法人员予以释放。
法院认为,雷鸣、张建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雷鸣、张建锋还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人员“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遂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为《广西两民警滥用职权包庇卖淫组织并受贿十几万 法院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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