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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不具资质发包方可否拒付工程款
蒙先生问:我是建筑工程队即承包方,为了承揽某单位即发包方的建筑工程,挂靠某建筑分公司。2011年6月,我以该分公司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及验收合格后,发包方要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2015年8月,所有建设房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发包方没有按照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每年都催告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以承包方不具备建筑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发包方的理由正确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是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据此,发包方以承包方不具备建筑资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不能成立,发包方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约定的违约金太低可否要求增加
李先生问:2015年底,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2017年底交房。可直到现在,开发商仍未交房,致使我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商品房预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很低,比该小区周边平均租金还要低很多,既不能弥补实际损失,也不能对合同的违约方起到惩罚作用。问可否要求增加违约金?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李先生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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