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广西日报》报道,8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由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通知》已正式发布,就稳岗返还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通知》明确,加大对企业稳岗的支持力度。对我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其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比例为其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通知》特别指出,对我区遇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且能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此外,《通知》要求,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一是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的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二是深度贫困地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亦可按规定纳入到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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