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年来,各类自带加热功能的食品逐渐升温,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日常生活中。近日,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西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因明文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引发网友热议。8月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有关专家就此作出回应。
所谓自热食品,是指不依赖电、火等方式加热,而用自带发热包加热的预包装食品。使用时,只需将特制的发热包放在食盒底部,一杯凉水即可制作出热气腾腾食物。但发热包在使用时,温度高达120℃以上,同时释放出大量蒸汽,如果使用不当或产品质量不过关,就容易引发烫伤,甚至有可能发生爆炸,伤及自身及他人。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自热食品引发的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2018年1月,厦门北开往昆明的G1684高铁在运行期间,一名旅客在使用自热盒饭时操作不当,导致烟雾滚滚触发报警器,高铁被迫减速行驶。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耀革表示,我区在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过程中,高度重视从法律制度设计上对这方面问题作出规范,明确规定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并设立法律责任,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黄耀革说:“我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仅禁止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并不禁止携带。如携带上车但不使用,并不违反条例规定。”
动车组列车提供的有偿盒饭是否属于自热食品呢?铁路专业人士表示,有偿盒饭通过列车上的专用微波炉进行加热,不会产生外溢烟雾或蒸汽,不属于自热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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