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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若去世或户口迁出集体方可调整土地承包关系

来源:南国早报 2019-08-07 16:14   https://www.yybnet.net/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骚扰电话引发家庭矛盾,如何平息?

莫先生问:近日凌晨,有一陌生女子数次打我电话,说已经在宾馆里开好房,在电话里又哭又闹。妻子怀疑我有外遇,和我吵了一晚上。我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建议你回想一下,有没有在外与他人结怨,导致遭到报复?如果没有,就是故意捏造事实,损害你的名誉。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设法取得被告的身份信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有基本的证据线索,即要有达到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的证据线索。

村里征地收回个人部分,是否合法?

李女士问:我是出嫁女,现在村里征地拆迁,把我奶奶和妈妈名下的承包田和自留田收回去了。村长和其他村民都有家人去世的情况,家里的承包田和自留地都没有变,而村里只收回我家的地,是否合法?

赵明堂律师答:承包田和自留地、宅基地,都属于集体土地,对于集体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屯、队)的成员都享有耕种等权利,而且在承包期内家庭人口发生增减,所承包的土地也不会发生变更。如果一个家庭的成员都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死亡或者户口迁出),这种情况下,该集体经济组织就可以调整土地承包关系。

8月7日(周三)值班律师

上午陈乾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合同(房地产、借贷、买卖、建工)纠纷、公司纠纷,劳动争议、侵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联系电话:159777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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