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此次自热食品禁令的审议通过,给我们的安全启示并不仅仅限于列车之上,而是在生活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在于最终使人们树立起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行为被禁止,违者个人将被罚款500至2000元。据悉,四川、福建等地也出台了该项条例。
所谓自热食品,就是不使用外部加热条件,通过自带含有石灰颗粒的加热包,注入一定量的水,便可以自动加热的新型烹饪方便食品。它本来是一种军用物资,但由于携带方便、加热迅速,如今被使用到了快节奏的生活当中。有些人会将其带上高铁或动车使用,但因为加热温度可达98摄氏度左右,甚至达到了100摄氏度以上,加热过程中还有蒸汽冒出,所以在行驶的列车上和狭小的空间中很容易将人烫伤。同时,自热食品在加热过程中冒出的蒸汽烟雾还会触发列车上的报警装置,导致列车降速乃至停止运行。
基于自热食品的特点,禁止其在列车上使用是合情合理的,这也得到了众多网友的支持,同时人们也期盼这一禁令能够写进全国各地的铁路管理条例。
事实上,即便不带上列车,生活中使用自热食品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据之前多地消防部门对公众的提醒,当矿泉水注入自热食品底座后,只需20秒左右,上部的食物就开始煮沸并冒出热气,一旦操作不慎将出气口赌注,便很容易导致包装膨胀以致爆炸,即使在家中使用,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食材在加热时碗底还会出现变形、产生异味等现象。另外,针对加热包的成分、用量等,目前我国也没有建立相关的统一标准,仍是不同企业使用自己的一套标准。
而另一方面,由于自热食品能够满足办公、出行一族的需求,又成为不少商家推出的新型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甚至自热火锅还成了网红食品,而这也能够说明,对自热食品的管理并不能只限于在列车上,而是应扩展到更多场所。比如禁止在封闭的环境和人群密集处使用,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等,在最大程度上防止烫伤事故的发生。同时,还应该尽快出台一系列针对加热包的产品标准和安全标准,让企业在生产和出售时有规可依,而不是“各自为战”。身为消费者,更应该及时了解自热食品的潜在危险和列车上的安全法规,不带进车厢,生活中尽量不使用这类食品,也绝不让幼小的孩子来操作。
总之,此次自热食品禁令的审议通过,给我们的安全启示并不仅仅限于列车之上,而是在生活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在于最终使人们树立起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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