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韦朗城 通讯员 谢松宸)7月18日,兴宾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决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能源部原部长助理、副部长王正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兴宾区检察院公诉机关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正在担任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能源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广铁公司总经理助理,以及来宾市合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陈某某等5人的人民币共计35万元。为陈某某等5人所在的公司在项目招投标、优先支付货款方面提供帮助。
2018年3月24日,王正主动到兴宾区纪委投案,同月26日、27日,王正向兴宾区纪委退出违纪所得款44.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正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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