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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职场“小白” 大学生签订合同需注意什么?

来源:来宾日报 2019-06-11 10:18   https://www.yybnet.net/

步入六月中旬,期末的脚步越来越近。对于大四学生来说,毕业季也是就业季,就业的头等大事就是签合同;对于大三学生来说,期末结束后将踏出校园进行实训,签合同也要提上日程。那么,大学生初涉职场,签订合同需要了解哪些知识、注意哪些事项?

实习合同≠劳动合同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大四学生小陈最近有些困惑。两个月前,她与来宾某私立学校签订了一份实习合同(试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是6月30日,违约金5000元。在实际工作中,小陈发现用人单位的做法与之前口头承诺的不一致,还以她过多请假为由批评她。小陈觉得十分委屈,想走,又担心用人单位会告她违约。

记者就此咨询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的黄猛律师。黄律师认为,实习合同不能算劳动合同,实习是学校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要求,不能套用于劳动关系上,劳动法律没有实习合同的规定,于法无据,不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实习生。也就是说,实习生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黄律师表示,支付违约赔偿约定是否有效,应根据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是否对等,约定加重大学生义务的条款无效。不过,现实中存在很多名为实习合同,实当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以此规避《劳动法》的责任。因此,要以合同的内容来区分是否为劳动合同。

一般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劳动法》限定的全部权利,并且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离职,劳动者无需赔付违约金。大学生小陈虽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但双方约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小陈有离职意愿,无需赔付违约金。

签订合同前要做足准备

黄律师提醒,对于即将步入实践阶段的大学生来说,实习期虽然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最好与实习单位协商,把实习期完成工作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报酬、实习环境安全保障、人身意外的责任、一旦因工受伤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写入实习合同中,或者另外签订一份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

另外,大学生初涉职场,签约前应熟读《劳动法》的相关内容,知晓《劳动法》的一些明文规定;签约时,应特别关注合同上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劳动保障、“五险一金”等信息;签约后,要提高维权意识,如若用人单位有过分的“越界”行为,可通过法院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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