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针对近年来外卖服务、网络交易食品、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隐患,《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分7章,共87条。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设定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对条例创设的义务性、禁止性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提高对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震慑力。
《条例》对外卖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追溯、特殊食品监管、临期食品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等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突出的热点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措施、强化监管手段,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梧州市各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柳双孔卓玮)
新闻推荐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准,“广西柳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