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债券期限为10年期,票面利率3.77%,认购倍率15.56倍
■债券按半年付息,到期还本或视情况接续发债
本报南宁讯(记者/骆万丽通讯员/莫曲)记者获悉,5月28日,广西第二批150亿元棚改专项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客户服务中心顺利发行,本次棚改债券期限为10年期,票面利率3.77%,认购倍率15.56倍。本次棚改债券按半年付息,到期还本或视情况接续发债。本次募集到的资金将于近日下达至各市县用于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据了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大,随着国家对棚户区改造融资政策的调整,棚户区改造融资将主要以市场直接融资为主。棚户改造专项债券是将具有一定现金流的项目从政府一般预算的资金池中隔离出来,单独建账、核算、管理,参照公司债、企业债模式,由地方政府在市场发行专项债券募集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为缓解财政收支压力,我区2019年已向国家申报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365亿元,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今年2月26日,广西发行了第一笔7年期50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利率为3.34%,市场认购倍率达到23.55倍。至此,我区2019年已顺利发行200亿元棚改专项债券,较2018年的13亿元棚改债同比增长15.4倍,增幅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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