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培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针对近年来百姓反映强烈的外卖服务、网络交易食品、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隐患作出了相关规定。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设定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对《条例》创设的义务性、禁止性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提高对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震慑力,守住舌尖上的安全。
据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条例》内容呈现五大特点。
加强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条例》要求,加强送餐人员管理,要求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送餐活动。同时,加强配送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避免配送过程中食品污染,要求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配送食品,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并对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强化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条例》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临期食品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设置相应的管理要求,对商场、超市要求其设立临期食品专区,而对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则要求将临期食品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同时,强调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确保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临期食品。根据食品保质期的长短,确定临近保质期的时间长短。据悉,这是全国省一级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中首次对临近保质期的时间长短作出规定。明确保质期半年以上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三十日;保质期在九十日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二十日;保质期在三十日以上不足九十日的,临近保质期为十日等。
加强特殊食品销售监管。《条例》要求查验并核对所经营特殊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文件载明的内容与产品标签标注内容的一致性,不一致的不得销售;不得销售依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特殊食品,不得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或者备案号的特殊食品。此外,在销售场所设立专柜或者专区,设置提示牌,并根据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贮藏方法存放。为保护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以会议或者讲座等任何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对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设置了较重的处罚。
对小食杂店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小,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不要求其办理许可,小食杂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小食杂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监管。《条例》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明确举办者和承办者的责任,规定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责。同时,考虑到农村实际,当前强调重在引导,不作强制性要求。鼓励举办者和承办者在集体聚餐举办前,将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信息向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报告,由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及时向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报告。此外,对提供有偿服务的承办者设置备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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