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唐毅)近日,一则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消息成了热搜新闻,引发网友热议。对此,来宾市民怎么看?5月27日,记者就此进行走访。
“我觉得这个规定不够人性化。”市民覃先生说,他的家庭条件一般,暂时没有购置汽车的计划,现在每天早上都是骑电动车载妻子去上班,“如果电动车禁止搭载成年人,那就太不方便了。”
市民韦女士有个14岁的女儿,她每天都要骑电动车接送女儿上下学。“早高峰的时候,路上几乎有一半人骑车带子女上学。”她认为,交警部门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黑摩的”非法载客等方面,对市民骑电动车载家人出行的情况应该人性化执法,不能一刀切。韦先生同时也提出疑问,有的未成年人没有办理身份证,如何现场判定当事人的年龄是一件麻烦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50元罚款处罚,拒交罚款的可扣留车辆。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李晨说:“目前,对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等违法载客行为我们以教育为主,希望市民多从自身和家人安全的角度出发,理解和配合交警的执法行动。”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李宗文)近日,央视戏曲与音乐频道的《民歌中国》“六一”特别节目、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联合“六一”晚会两台重要...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