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金4440万元,将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获该项奖补资金的条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并切实得到应用,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市场公平开放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近日,我区首次获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4440万元,此资金为中央对广西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
据悉,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
获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省区市应满足以下条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并切实得到应用,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市场公平开放。2016年,我区共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汽车3854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652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2003辆,纯电动客车99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209辆,折合标准车15449.6辆,占我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为2.33%,已达到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要求的条件。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区将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补,并优先支持国家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定的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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