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素雅 通讯员 孔卓玮)日前,记者从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近年来外卖服务、网络交易食品、农村集体聚餐、临近保质期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
据介绍,《条例》分7章共87条,对条例创设的义务性、禁止性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提高对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震慑力。如在加强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条例》重点监管集中用餐配送服务,要求配送方应在食品容器或者包装上明确标注详尽信息,并按照规定留存配送食品的样品。针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条例》要求第三方平台要明确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平台准入条件和食品安全责任;通过与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进行核查。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条例》要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并针对不同的经营主体设置相应的管理要求。如商场、超市要求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则要求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集中存放、陈列、出售。《条例》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确保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临期食品。
除此之外,《条例》还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而言,《条例》规范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结合部)因婚嫁、丧葬、寿辰、升学、子女出生、建房、节庆、旅游等事宜,在家庭或者非餐饮经营场所举办、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主要由流动厨师或者举办者自行加工烹饪的聚餐活动,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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