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李欣松)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2019年自治区专项资金地灾治理任务,共实施治理项目172个,投入资金1.26亿多元,项目实施后受地灾威胁的62911人生命财产将得以保障。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将按各自职责对承担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强调,地灾治理项目一经批准下达,原则上不能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内容。治理项目从任务下达之日起,应在不超过2年内完工,并进行初验。年内要全部完成治理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开工率应达50%以上,已开工的项目主体工程进度要达到30%以上、完工率要达到25%以上。各市(除北海、防城港外)至少完成2个地灾治理项目验收(含初验)。对于项目进度慢、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除按有关规定要求整改外,将核减下一年度地质灾害专项资金预算额度。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2019年5月底前应将确定的治理项目按要求录入广西地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月填报工程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在地灾治理中如有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给予相关处罚,并纳入诚信管理。对存在勘查设计不到位、施工偷工减料、不按时提交竣工资料等现象的资质单位,各地要及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纳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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