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春俭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上线广东民生热线,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其中,就究竟有多少适龄学生没有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问题,广东省教育厅回复称,2018年12月,广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疑似失学儿童摸排核查及劝返复学工作。经各地核查,全省共摸排出在家上学(含私塾、国学等)学生298人,主要分布在广州、深圳、惠州、茂名、汕尾等市。目前各地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劝返复学。(5月20日《新京报》)
2017年2月22日,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这是国家首次明确限制“在家上学”和“私塾”教育。“就目前来看,‘在家上学’是违背我国义务教育法的。”
不得不承认,“在家上学”也有成功的例子,比如郑渊洁的儿子郑亚旗就是家庭教育成功的范例,但在家上学无法和学校教育相比较,毕竟在家上学“闭眼难见三春景”,因为孩子所能接触到的是“小众群体”,即使与其他孩子结成了很好的“玩伴”,甚至“很铁”,也受“选择”上的限制,有可能成“井底之蛙”,无法体验和学会与各种性格的人打交道。“在家上学”缺少了“大课堂”的学习氛围,孩子的发散性思维受到限制,听不到不同声音。无法参与体育场上的角逐,自然就缺少了那份豪情,长期脱离集体,更无法体会到团结合作,以及集体的力量。缺少了“大课堂”的氛围,将孩子长期圈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限制了孩子的思维发展。
今年4月,教育部发文指出,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擅自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以“国学”“女德”教育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广西就有家长因为子女不上学而被拘留的案例。通过这两条法规不难看出,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监护人有保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干预、阻挠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的行为。父母让子女“在家上学”,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因此,教育部门叫停“在家上学”就显得有根有据。对于国家发放的福利,他们弃之一边,这是不正常的教育模式。
针对近年来部分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退学上“私塾”的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表示,这种行为和义务教育法相抵触。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景喆通讯员雷明杰)5月15日,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移动)宣布完成广西首张全区性5G试验网搭建,...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