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珂)5月14日,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进驻广西以来,我区法院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主要情况。
据介绍,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要求,自治区高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以中央督导为契机,充分运用好督导工作成果,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落实中央督导组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切实以督导促整改,以整改促深化,不断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5月10日,全区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91件,共审结257件,占受理案件数的65.73%;其中经审判认定为涉黑涉恶犯罪的有187件124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5人,重刑率为30.22%,判决追缴违法所得、罚金、没收财产达1.821亿元。
全区各级法院根据中央督导组的整改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落实要求,对存在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切实做到政治站位再提高、执法思想再统一、审判质效再提升、宣传发动再深入,一批重点案件得到突破。4月11日至5月10日,全区法院就一审审结并认定涉黑涉恶案件23件136人,比上月增长76.92%、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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