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吴家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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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轰动全国的西安奔驰维权事件成为互联网最热门事件,原本是一起普通的汽车消费纠纷,可商家态度傲慢,店大欺客,导致女车主在4S店坐在汽车引擎盖上哭诉维权,视频传出瞬间引爆舆论场。如何吸取教训,避免“哭泣维权”再次上演?前不久,广西消委会联合广西汽车流通协会召开“信用广西·让消费者更满意”汽车行业座谈会,对广西汽车销售企业敲“警钟”:坑害消费者,迟早被“拉黑”。
A不要玩套路,买家并不傻
不少商家在经营当中,经常玩套路,挖空心思忽悠坑害消费者。然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柳州一家汽车销售商偷梁换柱,把消费者当傻瓜,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落下笑柄。
前不久,有消费者在这家4S店选购一辆新车,商家称,“车辆仅跑了30多公里,可放心购买使用。”
这位消费者信以为真,交了款,把车开回家。可事后得知,该车出售前曾经2次往返柳州来宾两地,至少跑了300多公里。
“你可以侮辱我的智商,但绝对不能侮辱我的尊严。”消费者一怒之下将商家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罚:商家向消费者退还购车款,追加3倍赔偿,并把商家列入失信经营“黑名单”。
“这是广西汽车流通领域第一例退一赔三的案例,作为经销商,一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吸取西安奔驰维权事件教训座谈会上,广西消委会负责人“敲黑板,划重点”:在信用时代,靠忽悠是没法生存下去的,经营者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消费者意见,正视消费者合理诉求,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妥善解决消费纠纷。推诿拖延、霸道无理,不仅要受到法律严惩,更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事实上,面对商家的失信行为,越来越多消费者已经勇于说“不”。仅去年一年,广西涉及汽车质量和服务方面的投诉就达1742件。
广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提车前要对车辆进行试驾,查验车辆的转向、传动、线路、制动系统设施是否安全、有效,发动机声音是否平顺。
事前签订购车合同时,要注明交车时间、型号和配置、购买金额,避免加价提车或者长时间不交车的事情发生。购买汽车后要保存好相关票据,防止发生质量纠纷时无法举证。
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经销商交涉协商,争取快速和解、妥善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也可以到辖区消委会投诉,请求帮助解决。
B设置曝光台,公示“黑名单”
西安奔驰维权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相关部门如何治理“车市乱相”,社会也十分关注。
“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把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以信用约束倒逼企业树立信用意识,解决消费领域企业信用机制建设不够完善等问题。”广西消委会负责人表示,今后还要设置曝光台,把投诉热点企业公示出来,公开揭丑,让上“黑榜”的企业“压力山大”。
在座谈会上,广西消委会还提醒消费者留心汽车销售行业的一些宰客套路,购车时注意避开车市陷阱。
——商家翻脸不认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消费者付款后被告知无法办理车贷、无法办理车辆登记、逾期不交付车辆、二手车充当新车等问题。
——设置消费陷阱。常用配件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车辆维修遭遇“小病大修”陷阱。
——履行国家“三包”规定不到位。遇车辆异响、途中熄火、轮胎鼓包、车门窗故障等问题,销售商时常推卸责任。
——强买强卖。时常强制消费者向其指定单位购买保险,接受各种各样的捆绑服务。
广西消委会呼吁,经营者要坚持消费者优先理念,正视消费者合理诉求,主动检视自身问题,积极、妥善处理相关投诉,诚信快捷解决消费纠纷。
广西消委会要求我区汽车行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内部约束,重视和听取消费者意见及建议,及时修改完善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则,加强服务监督、数据监控、风险管理,消除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当限制。推动建立行业信用约束机制,将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实现有效行业治理。
C企业不守信,迟早被淘汰
西安奔驰维权事件的发生,迅速把汽车销售行业推上风口浪尖。如何做好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纠纷?我区一些车企也纷纷表示:放下身段,平等对待消费者。
不懂得尊重消费者,最终会被市场淘汰。广西汽车流通协会负责人向汽车销售企业发出倡议:不能把“顾客是上帝”仅仅放在口头上,要主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重视消费者诉求,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要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汽车和零配件商品以及优质、透明、公平、公正的服务;不在销售中发布虚假、夸大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
不人为制造产品紧缺假象,加价销售;不销售、不使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旧充新的汽车配件,维护汽车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不以欺诈牟利,不取不义之财,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标准,满足功能用途,确保安全,若发现商品或服务缺陷,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规范价格和各项收费行为。明示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并在收取定金和预付款前告知消费者,在得到消费者认可后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坚决不收,严格禁止巧立名目设立收费项目。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汽车销售合同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文字通俗易懂,避免混淆或歧义。
不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订立不平等条款。不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强制搭售汽车装饰装潢、其他装饰品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尊重消费者权益,诚信、快捷解决消费纠纷。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国家“三包”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消费纠纷和解制度,一旦与消费者发生纠纷,诚心诚意争取和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组织(消协)的调解工作,主动履行汽车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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