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利用外资工作的通知》,就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作出部署,从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分工协作、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投资促进等方面提出16条政策措施,激励问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是我区落实推进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扩大再开放工作的具体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六稳”特别是稳外资工作部署,在外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各项政策的同时,《通知》结合广西实际,提出放宽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引导外商投资我区大健康、大数据、大物流、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了一批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外资促进政策。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高“一网通办”使用率,加快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业务全覆盖,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性“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针对企业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深入挖掘外资增长潜力。
强化政策引导。对新引进年实际利用外资额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外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给予保障。可按实际到位外资总额的2%给予外资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对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等。
严格考评激励。将商务部口径利用外资指标纳入设区市绩效考评及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评,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自治区对利用外资工作实行“月通报、季约谈、年考评”制度,根据考评结果,强化正向激励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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