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部分地方渗水(受访者供图)
■本报记者潘国武
易女士通过中介江山地产金沙湾分行,跟业主梁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5万元购房定金。随后,易女士因见房屋“渗水”,决定不买这套房子。然而,她不但拿不回定金,还收到江山地产发来“支付32100元居间服务费”的函件。
江山地产置业顾问何先生5月9日表示,根据合同约定,易女士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业主梁先生解释说,他同意退回4万元定金后,易女士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却没经许可就把他的售房信息挂到网上等,他无法接受这些做法。
看房之后签合同交了5万元定金
陆先生是易女士的大儿子。今年4月,他在一家网站看到一则商品房出售信息。这套商品房是楼中楼,位于银海大道某小区,100多平方米,标注售价为102万元。4月11日,陆先生通过网上留下的某中介公司的电话,上门看房。
何先生是中介公司江山地产金沙湾分行置业顾问,也是陆先生弟弟的朋友。得知陆先生还没有跟业主梁先生见面之后,他决定帮忙,让双方当面交流,促成这笔交易。
4月12日,陆先生带上母亲易女士,来到白沙大道江山地产金沙湾分行跟业主梁先生见面。“何先生当着梁先生的面告诉我们,房价商定为104万元。”陆先生说,当时看在何先生的情面上,没有过多在意。就在他转身到店外接听一个电话,返回店面时却被告知:要交5万元“购房定金”,合同才能生效。原来,在陆先生出门接电话时,易女士在置业顾问的游说下,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陆先生的父亲老陆听说签了合同还要交定金,便执意要看房才能交钱。陆先生欲随行看房,被置业顾问拒绝,于是只有老陆夫妇前去看房。当天看完房后,老陆夫妇下午便通过银行给业主梁先生转去购房定金。
发现渗水要求退款被追讨服务费
按理说,易女士如果按合同办好相关手续,这套商品房很快就易主,归她名下。此时,陆先生的弟弟认为小区离市区太远,不同意买下这套房。陆先生权衡再三,决定自己出资购买。
“4月11日看房时,我就发现一楼墙壁渗水,于是约定4月14日再次登门看房。”陆先生说,他这一回终于发现有问题:这套商品房一楼和二楼卫生间等处的墙壁渗水,天花板还有疑似渗水后残留下的痕迹。
4月15日,陆先生在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提出“退款退房”要求。经过沟通,梁先生同意退回4万元。然而至今,购房定金迟迟没有追回,易女士却两次收到江山地产通过快递发来的函件。
函件上写着:“根据合同第六条第1款的约定,因丙方(江山地产)提供独家居间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同意于合同签订之日起,连带向丙方支付物业成交总价3%的居间服务费。即你(易女士)应向丙方支付32100元居间服务费……此外,愈期每日还应向丙方支付应付款项1%的违约金。”
“没有告知房子‘渗水’就拿出来交易,这样有失公平。”陆先生认为,梁先生应该如数退回购房定金,中介也应该为没有如实提供售房信息承担责任。
买家交定金后反悔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易女士母子俩“事前不知道房子渗水”的说法,何先生5月9日解释说:“我在事前已经如实告知了。我带易女士夫妇去看房的时候,也在现场把‘渗水’的地方指给他们看过,只是没有把这情况写到购房合同里而已。”
何先生说,在这起案例中,易女士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购房定金后突然反悔,属于单方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采访中,何先生还当面建议易女士母子俩尽快跟公司法务部门联系,协商处理好此事。
梁先生5月9日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他同意退回定金后,易女士母子俩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他随后发现,陆先生没有经过同意,就把他的售房信息发布到网上,留下的却是陆先生的联系电话。梁先生说:“陆先生还数次带人来看房,我就是不知道他们这么做是什么意思?”
陆先生对此解释说,他是在征得梁先生的口头同意之后,决定通过帮卖掉这套房子的方式,讨回他的5万元购房定金。梁先生当天表示,“易女士一家人都是成年人,支付定金前也多次上门看房,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其间,易女士还通过发短信等途径对我进行恐吓,我也只能按合同来办事了”。
■律师看法
如果认为合同有失公平
应申请撤销
“买房之前一定要看好房子,签订合同之前也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约定的事项。如果有口头承诺,建议最好也写到合同里去。”广西金桂北斗律师事务所的莫远锋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易女士一方觉得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有失公平,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撤销。否则,只能按要求严格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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