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王春楠)近日,自治区高院在广西法官学院组织了一场“解放思想服务大局”的专题研讨。
“全区法院要善于观大势、谋大局、抓大事,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大局、积极服务大局,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采取新举措,有更大作为,发挥更大作用。”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开宗明义。
近年来,广西法院着力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但仍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忽视办案效果,个别案件久拖不决,超标的查封,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给当事人和企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大家认为,法院要破司法“短浅”思想、“圈子”思想、“僵硬”思想,树立发展理念、护航理念、务实理念、大局理念、人民理念。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必须做到实体和程序并重,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当前,广西社会治安总体形势平稳,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大家表示,要积极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基层稳定。
审判执行是法院为大局服务的基本途径。如何真正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在实处?大家在讨论中形成共识,法院要积极探索完善提速增效机制,切实提高案件审结率、执结率,确保司法公正高效。要强化审限管理,深化繁简分流、简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综合考虑案件“立审执”等环节的有效衔接,从机制上保障司法裁判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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