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获32只活体穿山甲,在移交给广西林业部门后死亡。至此,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色发展基金会)一纸诉状,将广西林业部门起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作为全国首例因穿山甲死亡引起的公益诉讼,该案备受关注。5月6日下午,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事件 活体穿山甲死亡牵出官司
2017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接收了一批由海关查获的32只活体穿山甲。其中,有8只马来穿山甲活体,在接受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前,其健康状态为“消瘦,无明显外伤”。然而,2个多月后,这批穿山甲全部死亡。
中国绿色发展基金会认为,林业局及其下属机构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存在救护不力的失职行为。2018年9月14日,中国绿色发展基金会将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作为被告,并追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为第三人,一起提起公益诉讼。
焦点 救护过程是否有过错?
今年5月6日下午,该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中国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称: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于2017年8月18日凌晨1时,接收了一批查获走私入境的穿山甲(32只活体、2只死体),将其接回到基地救护检疫场并救治。经过30天的隔离检验检疫期后,有24只穿山甲死亡。截至2017年9月17日,仍有8只穿山甲存活,而该监测中心违反相关规定,并没有提出放生方案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批准,导致8只检疫期满并检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造成生态损失。
中国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请法院:依法判令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赔偿因过错致8只检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所造成的生态损失,对其过错行为而导致的破坏生态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辩称:由于涉案的穿山甲在移交前后并未进行检疫,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涉案的穿山甲存在检疫合格的事实。其在救护穿山甲的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工作,救护程序及行为没有过错,请求法院驳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诉讼请求。
审理 组成7人合议庭择期宣判
5月6日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被告的行为与涉案的穿山甲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是否存在过错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是南宁中级法院受理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依照我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采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即合议庭成员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也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组成的7人大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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