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静)5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广西出台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预算资金使用无绩效将被问责”等新要求,有利于强化绩效理念,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将绩效管理理念、绩效管理方法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监控为保障,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关键,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实施意见》紧扣构建“全方位预算管理格局”“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三个方面,对广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全面规划,分别阐述其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将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框架;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内容不再局限于支出方面,而是将预算收入也纳入绩效管理范畴。构建“部门职责—工作活动—预算项目”三层级部门预算编制绩效管理架构,形成部门职责引领预算支出的管理导向,改变过去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该改革措施落地以后,与部门职责无关的工作活动、与工作活动无关的预算项目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
在绩效评价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重大财政政策和重大项目执行期限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已明确实施周期外,一般不超过5年,对达到有效期限的政策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和项目保留、调整、清退等依据。同时,加快建设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和绩效评价标准;建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改变长久以来“先有预算、后编目标”的做法;建立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度分析制度和报告制度。
《实施意见》强调,全区各级各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在绩效管理监督问责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广西将建立绩效管理监督问责机制,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机构加强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问责,不再仅停留在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问责上,以后资金使用无绩效的也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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