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前夫未经前妻同意将女儿改为随继母姓
罗女士问:我和廉某已离婚几年,女儿由廉某抚养,我每月向女儿支付抚养费600元。今年3月,我去廉某家探望女儿,发现他在去年5月单方把女儿原姓名廉×××改为贺×××,也就是改为继母的姓。我责问廉某,他说贺某和他结婚后,要求女儿的姓必须改为贺姓,不然不接受女儿。他无奈到当地公安机关更改了女儿的姓。我要求廉某恢复女儿原姓氏,他不同意。请问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麦鹰雄律师解答:廉某要更改你女儿的姓名,必须与你协商同意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廉某,主张恢复你女儿的原姓氏,经法院查明廉某确实属于单方擅自更改你女儿姓氏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廉某恢复你女儿原姓氏,且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你可以根据该判决书到女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恢复你女儿原姓氏的手续。
约定赠与房产办理过户后才享所有权
王女士问:2017年1月1日我与张某相识并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子小张,但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将张某名下房屋赠与儿子小张,该行为是否能使小张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叶霖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交于子女,赠与关系并未成立,子女对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关系不成立。
5月7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刘真武律师广西观复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法律纠纷、家事财富传承与规划。联系电话:15078749524
下午罗丹丽律师广西涌流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刑事诉讼。联系电话:1350771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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