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李红梅)近日,记者从广西招生考试院获悉,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29项证明事项,涉及学籍证明、教师资格申请、办民办学校等方面,给师生提供了方便。
根据《通知》,学生因病休学、因病转专业时,需要的医疗单位证明、医院诊断证明被取消,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即可。此外,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申请教师资格时,取消提交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改为提交《个人承诺书》。其中,涉及需要申请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此外,《通知》还对经地方、基层反映,实践中还存在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7项证明事项,按照国办文件要求予以取消。其中包括:取消高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取消中小学生转学或升学时提交的学籍证明,改为学校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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