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高技能领军人才
服务保障:
自治区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为我区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自治区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以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办理“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卡”,凭卡可对应享受有关项目的优质高效服务。
政治待遇:
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自治区、设区市工会和共青团中挂(兼)职制度。开展广西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审。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设立技术技能总监或相应职位,并适当提高其薪酬待遇。全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技术工人的比例应达到10%以上,其中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
经济待遇:
鼓励企业针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度或项目工资制度,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不列入、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指标。对获得规定级别大奖的技能人才,由财政按获奖级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社会待遇:
鼓励研究探索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积极为高技能领军人才配偶及子女就业、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帮助。
技术工人
完善工资分配:
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提高技术工人岗位技能工资水平。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
建立工资增长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
终身技能培训:
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职业培训券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技术工人发放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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