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丈夫信用卡欠下20多万元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黄女士问:我想跟丈夫离婚,丈夫称离婚可以,但是必须帮他还欠银行的20多万元的信用卡债务,说这是我们婚后买房时借的。我认为这20多万元是他自己借的,没有用于买房,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请问,这20多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支付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这20多万元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关键就看你丈夫能否拿出证据,证明是用于买房。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偿还责任。
公司借款打进个人账户法定代表人是否担责
何先生问:2015年,我与四位朋友出资开了一家公司,我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后,公司因发展需要分别向他人借款共计200多万元,因我是法定代表人,就在有关借款协议上签字,但是所借的款项却都分别打入了我的私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如果公司还不上这笔借款,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判例,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对外代表公司。但是,涉案借款在实际支付时却分别打入了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该情形实为以公司名义借款,而款项实际进入个人账户,可以认定为债务的混同,法定代表人应与公司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法院判决女方该如何维权
莫女士问:2017年,我与前夫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令未满两周岁的儿子跟随我生活,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小孩成年为止。但是,法院把孩子抚养权判给我后,男方却抢走了小孩,还更换了联系方式并搬离了住所,带小孩去广东打工了,至今无法联系。我该怎么办?
林剑律师解答:本案中,男方有能力履行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而且他把小孩抢走及更换联系方式、搬离住所等行为,明显故意拒绝执行法院的有关判决,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建议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月7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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