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沛)近日,财政部下达广西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9400万元,用于支持广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据悉,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从中央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项目,遵循重点支持存在突出水环境问题的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重点解决流域水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的原则,支持南流江水环境综合治理、漓江水环境综合治理、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柳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贺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相关项目。
此次资金安排,财政部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资金分配的一项重要因素,因此绩效评价不理想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将难以获得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继续加强对相关市、县使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指导,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及指标,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全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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