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曹先生问:2013年3月,我和张某确立恋爱关系,计划在同年11月结婚。同年6月,我父母用共同存款购买了一套四房两厅的现房,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完138万元房款,同年9月中旬以我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同年11月我和张某办理了结婚证。因我是独子,婚后不久父母和我一起居住生活。近几年因婆媳之间闹矛盾,我很苦恼,为此今年打算自愿离婚。不过张某认为,我父母用存款购买房屋的目的是用于我结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我补偿房屋一半钱款给她。请问这套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麦鹰雄律师解答: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该套房子是你与张某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并赠与你,且该赠与行为完全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即你父母只将该房屋单独赠与你,没有表示同时赠与张某,对此你表示接受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完全符合赠与不动产的物权生效要件。因此,该房屋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据此,张某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补偿房屋一半钱款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父辈合资的瓦房被推建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梁女士问:我父亲和叔父在1982年合资在本集体的宅基地上,建了一座500平方米砖木结构的瓦房,房屋建成后两家分配各住一半。母亲与父亲分别在1991年和2012年因病去世。今年8月,叔父在分得集体征地补偿款后,在没有经过我和妹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推倒并重建一座水泥钢筋结构的房屋,并擅自把房产证改为他一人的名字,然后独自占有房屋,也没有给我和妹妹补偿。请问我和妹妹有权继承父亲的房产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既然该旧房是你父亲与叔父合资建设的,且房屋建成后两家各住一半,也没有明确对该房屋的财产份额进行约定,因此该房屋属于你父母以及叔父的共有财产范围。但由于该房屋是你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你叔父合资建设的,该共有房屋的财产性质包含有你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因此在你父母分别病逝后,你和妹妹作为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该旧房相应的遗产份额。由于你叔父已经将旧房拆除并已重建了新房,因此,应由你叔父参照房屋市场价值或者评估价值,向你和妹妹补偿相应的遗产份额。解决继承遗产纠纷的方法,可以先向乡或者镇人民政府司法所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继承遗产份额。
12月25日(周二)值班律师
上午徐长根律师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婚姻家事,医疗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联系电话:136878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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