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朋友借8万元后失联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胡先生问:2015年10月7日,我与好朋友韦某签了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我借给韦某8万元,还款期限为2015年10月27日,韦某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向我支付3%的违约金。现在韦某已联系不上,我该怎么办?
刘翠连律师解答:你与韦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韦某理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但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一、关于诉讼时效,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主张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建议你收集相应的证据,证明你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中断过的事实。二、每天3%的违约金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多笔借款未约定清偿顺序还款先抵充哪笔
黄女士问:2017年6月1日,我借朋友两万元,借期为6个月;同年8月我又向该朋友借1万元,借期4个月,借期内利息为月息2分。2017年11月,我还1.5万元给朋友,但是还的时候没说是还哪笔钱。现在朋友说我还的是没有约定利息的那笔,我说是还有利息的那笔,双方僵持不下。请问,已还的钱可冲抵哪笔借款?
杨国军律师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你的两笔借款均已到期,而且均无担保,但相比较而言,第二笔借款有利息,负担重,因此,在双方没有约定清偿或者抵充顺序的情况下,应该优先抵充第二笔到期的1万元借款。
以个人名义开店欠款能否要求夫妻共同还债
刘先生问:黄某以个人名义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又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向我购买产品,目前拖欠我货款30万元,我能否起诉黄某及其妻子梁某,要求梁某一起偿还货款?
杨国军律师答: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依本条,能否起诉黄某及其妻子,要看该个体工商户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家庭经营,可以起诉黄某及其妻子梁某,要求他们共同支付货款。
12月20日(周四)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律师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房屋买卖或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等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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