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推动入境旅游经济。自2018年12月1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将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据了解,上述离境退税政策将先以南宁、桂林和防城港三市为试点,今后将再视情况扩大到广西其他地市。在三个试点市中,征集了首批33户退税商店,退税商品种类包含服装、鞋帽、化妆品、首饰、钟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21个大类。
根据规定,可以享受离境退税的群体应为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而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满足四个条件,即同一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另外,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退税金额为发票销售金额乘退税率。退税的币种是人民币,退税的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退税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金额超过1万元的,则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武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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