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孙晓梅 丘毅)直接或通过妻子收受他人贿赂46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原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刘侃站到了被告席上。12月17日上午,该起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也是自治区监察委成立后,移送南宁市中级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南宁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0年,刘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秦某职务任用、违规获得市场运作房指标以及明确台胞中心为对台业务指定机构等事项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0年,刘侃直接或通过妻子徐某先后收受秦某给予的共计140万元。
2010年至2016年,刘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桂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某参选广西桂台经贸文化交流协会副秘书长以及明确该公司为对台业务指定机构等事项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6年,刘侃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某先后收受吴某给予的共计3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侃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推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加强农村低保...
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