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前夫不支付孩子抚养费
怎么办
区女士问:我已和前夫离婚多年,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房子归我,两个孩子也由我来抚养。现房产证办下来,前夫不配合办析产手续,也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等,问该怎么处理?
刘丰铭律师解答: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如果真实合法有效,您可以在前夫经常居住地或析产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前夫,要求前夫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办理析产手续并要求前夫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等。判决生效后,如您前夫还不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领养孩子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张女士问:我们夫妇没生育孩子,想收养一个孩子,请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刘丰铭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如满足上述条件,可以从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那里领养孩子,并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2月5日(周三)值班律师
林剑律师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山林土地、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
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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