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李燕整理
1孩子年满18岁,我的前夫还需付抚养费吗
刘女士问:5年前,我与丈夫离婚,约定孩子由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现孩子已年满18岁,在某高校就读,前夫以孩子年满18岁为由,不予支付抚养费,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他继续支付?
林树昌律师解答: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作为父母是没有权利要求的。虽然你的孩子已年满18岁,但我国法律规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故你的前夫如有能力的话,你的孩子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其父亲主张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2不要一方付孩子抚养费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钱先生问:两年前,我离婚时与对方约定,房子归女方,孩子由她抚养,我不用支付抚养费。1个月前,我被前妻起诉至法院,要求我每月支付900元的抚养费。请问我是否应当支付?
林树昌律师解答:抚养费的权利人是孩子。夫妻之间无权作出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的决定,故离婚协议上约定你不用支付抚养费是无效的,你应当支付。
3租房遭遇“二房东”,被房东要求腾房咋办
郭女士问:今年3月份,我从一名姓李的男子那里租了一套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某小区的住房,约定租金为一个月1500元。我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租金。没想到,我刚住了两个多月,该房屋的房主找上门来了,说租期到了,要求我腾房子。原来租房给我的李先生是“二房东”。我现在该怎么办?
林树昌律师解答:租房应谨慎核实房主的身份。由于李先生不是房主,因此无权将其租赁到期的房屋出租,故你只能按房主的要求腾房,至于多交的房租,可以向李先生追索。
4老人立遗嘱后又将房过户,谁应得到此房
王先生问:3年前,我的父亲在公证处立下了公证遗嘱,去世后,房子由我来继承。今年8月,父亲去世了,我准备继承房产时,发现该房产于去年4月已过户给了我的姐姐。请问我是否可以按遗嘱来继承该房产?
林树昌律师解答: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你的父亲生前已将房产过户给了你的姐姐,如果房屋过户是你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视为他对遗嘱中房产的处置进行了变更,故你是不能够按遗嘱来继承该房产的。
5中标之后又降价,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刘先生问:去年我公司中标了一个400万元的工程,可当合同签订后,业主单位以价格过高为由,同样的工程要求以350万元结算。为了有工程可干,我公司答应了业主单位的条件,于是双方又签订了一份35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今年工程接近尾声,我公司发现该工程根本没有利润,找到业主单位,对方以合同已签为由,置之不理,我们该怎么办?
林树昌律师解答:依据招投标法的规定,经过招投标的应当以招标备案的合同为准,故贵公司可向业主单位主张400万元工程款。
11月2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邓云升律师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合同法领域,劳动法领域等,联系电话:18778079600
下午林剑律师广西金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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