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祝琳 通讯员 李杰)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2018年7月1日起,广西全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即每千瓦时平均下降8.1分。市物价部门已按要求执行降电价政策,确保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据悉,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今年中央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全社会作出的重要承诺,也是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切实举措。自治区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署安排,在今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分三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目录电价累计降低8.1分每千瓦时,在全国首批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
为督促降电价政策落实,近日市物价局召开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提醒告诫会,要求供电部门尽快做好数据统计,各转供电主体要如实填报《转供电情况统计表》。会后,物价部门还向各终端用电户传达了国家最新的用电优惠政策,指导做好减费清退工作。
据介绍,今后转供电主体应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公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方式,原则上收取终端用户电费、分摊电费总和不超过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表电费。各主体(或执收主体)经告诫提醒后仍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物价部门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擅自提高供电价格增加工商业用电负担的,物价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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