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2016]2559号)《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函[2017]12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由申请人承担的二手房宗地图测绘费和土地权属调查费予以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16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4日委托测绘二手房宗地图个人承担的二手房宗地图测绘费和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9月4日期间收取的土地权属调查费。
二、申请清退流程符合上述清退条件的客户,即日起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发票原件(或经审核属实)并提供本人银行账号、联系方式及住址向原收费单位申请退费。
不能到现场申请的客户,可委托他人代理办理退费事宜,也可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申请退费。
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后,将以转账方式退费。
三、其它事项
咨询电话:2053008联系人:邱盛蓉
地址:北海市湖海路98号
北海市海城国土资源技术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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