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记者近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广西获国家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2.5亿余元,专项用于我区两企业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补助的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广西获得的补助资金,主要是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获得补助资金660万元,其中HQK128PHEVNG2车型18辆、HQK128PHEVNG3车型15辆,每辆车均补助20万元;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补助资金2.4725亿元,其中LZW7000EVA车型2855辆、LZW7001EVA车型4013辆,每辆车均补助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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