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2016]2559号)、《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由申请人承担的二手房宗地图测绘费予以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16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4日申请办理二手房宗地图测绘费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的二手房宗地图测绘费。
二、申请清退流程
符合上述清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集中清退期内,向原收费单位申请退费。集中清退期过后仍可以申请办理清退手续。
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退款时,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发票原件并提供单位开户账号或本人银行账号、联系方式及住址(发票已遗失的,经审核确认,也可办理)。
不能到现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可委托他人代理办理退费事宜,也可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申请退费。
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后,将以转账方式退费。
三、其它事项
咨询电话:0779-2073734、0779-2050722
联系人:李叶、郭骏凤
地址:广西北海市深圳路88号
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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