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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走红” 应依法“拉黑”

来源:枣庄晚报 2018-09-05 15:00   https://www.yybnet.net/

杨庄

近日,强降雨持续影响着广西首府南宁,有些人竟然动起了强降雨的歪脑筋。一辆奔驰敞篷车因为这场雨意外走红,几段视频刷爆了微信朋友圈。只见驾驶员悠哉地打着一把伞在雨中开着车,还不忘发抖音自我调侃。

针对这位“网红”的行为,当地交警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正在对这辆车的行驶轨迹和车主信息进行确认,并希望车主能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拍个短视频,发个抖音什么的,纯属个人自由,但前提是拍摄行为和拍摄的内容不能违法,否则就会受到法律追究。在雨中开着敞篷车,边开车边打伞,还自拍发抖音,其涉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不止一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名司机的自拍行为违反了这条法规。此外,其开车打伞行为已经明显涉嫌妨碍安全驾驶。据交警介绍,雨伞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容易被吹飞,会对驾驶者本人或后方行驶的车辆造成干扰,引发一些不可控的后果。可以说,这位奔驰敞篷车司机开车打伞的耍酷行为,甚至已涉嫌妨害公共安全。

网络时代,不少人都渴望成为网红,这无可非议,但个别人不惜博出位,甚至通过违法的手段“红”,则另当别论。无论哪种网红都具有示范效应,因违法行为而“走红”,若是不及时予以依法查处,就会有人进行效仿,还可能做出更出格的事。

因此,执法部门对于“违法网红”,不但要查处,而且对那些玩自拍并主动发送违法行为视频的,要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高限处罚,通过依法查办的执法行为将他们“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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