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通讯员冯紫君
9月1日起,广西上班族工资条上的两项补贴收入——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有了新的扣除标准。近日,广西税务郭税官对新政策进行详解。
明确公务交通补贴税前扣除标准
据广西税务郭税官介绍,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也叫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随着广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完成,公务交通补贴收入的税前扣除标准也随即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8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不同类型的人员,明确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其中,作为公务人员,厅级每人1950元/月,处级每人1200元/月,科级每人750元/月,科员及以下每人650元/月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事业单位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则按照相关规定,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均参照上述公务人员的扣除标准及计税规定执行。
若是企业员工,则分为两档处理:高级管理人员每人1950元/月,其他人员每人1200元/月。在这里,高级管理人员指在本级企业或社会组织中担任高管职务的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务通讯补贴税前扣除标准下调
郭税官介绍,目前,广西范围内,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缴纳个税时的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360元/月。随着通信资费下调,广西对公务通讯补贴的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该补贴的个税税前扣除标准也相应有了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公务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区范围内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公务人员中厅级每人240元/月,处级每人180元/月,科级每人130元/月,科员及以下每人80元/月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职工则准予在每人每月不超过240元的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同样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如,A企业每月为员工赵先生发放基本工资5500元、通讯补贴300元,其中超过240元的部分应依法计税,即赵先生每月应按5500+(300-240)元计征个人所得税。
郭税官表示,如果纳税人在9月份取得上述两项补贴收入,并在10月份申报缴纳9月份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则在纳税申报时,按新的扣除标准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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