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刘冬莲
8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20元,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纳。另外,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平均每人每年490元。
1下月起开始集中缴费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2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019年度保费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2月底,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根据有关规定,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有补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通知》表示,全区未享受政府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以享受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80%,市、县(市、区)财政负担20%;自治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财政补助人均增加40元
在参保缴费方式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进行参保登记;城镇居民以所在街道社区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广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下称“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在个人缴费之外,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有补助。根据《通知》,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新增4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490元。2019年的补助标准将于明年核定。
3不及时缴费将难享补助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的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也就是说,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如果在明年6月30日前缴费,只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并享受当年财政补助。如果超过6月30日,在明年7月1日~12月31日参保缴纳2019年度费用的,就不能享受财政补助,需要多承担几百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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